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45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张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在某市主城区城市道路,受害人张某(殁年72岁)乘坐由某客运公司运营的公交车。车辆靠站后,张某在下车过程中,因车门突然关闭,其右手臂被车门夹伤。张某因疼痛本能向后闪躲,失去平衡摔倒,头部撞击路边石阶,当场昏迷。交警接警后到场,调取现场照片,确认车门故障与操作不当。张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死因为颅脑损伤。经鉴定,张某自身患有严重骨质疏松,对损害后果有一定影响。事故造成张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在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某客运公司所有的客车在靠边停靠准备下车时,乘客陈某因未完全下车即转身搬取车内行李,被突然关闭的车门夹伤右臂。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臂神经损伤。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与调查,认定陈某未注意安全下车,存在过错,某客运公司驾驶员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亦有过错,双方负同等责任。经司法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并
查看详情 →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城市道路某路段,机动车驾驶人刘某驾驶其所有的黑色轿车停在路边。乘客赵某在下车过程中,因车门开启角度过大,导致赵某腿部被车门与车身夹伤,随即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伴严重软组织损伤,后因引发重症感染及多器官功能衰竭,于同年6月20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在开启车门时未观察周围情况,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
查看详情 →陈某诉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赵某驾驶小型轿车进入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寻找车位。在行驶至狭窄通道时,赵某发现前方有车辆停放,遂减速准备停车。受害人陈某当时正骑电动自行车试图从赵某车辆与墙壁之间的缝隙穿过。赵某在未充分观察后视镜情况下突然向右打方向停车,导致车门突然开启,将陈某夹入车门与车身之间。陈某当场倒地,头部遭受剧烈撞击,经路人报警,120急救人员将其送往某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陈某为重度颅脑损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孕妇陈某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公交车。在车辆停靠站牌期间,陈某因身体不便,在下车过程中,车门突然意外关闭,导致陈某腰部及背部被车门夹伤。事故发生时,车内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车门夹伤陈某的全过程,显示车门感应器存在故障且驾驶员未及时复位车门。陈某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脊柱压缩性骨折伴脊髓轻微损伤,需卧床休息并进行后续康复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因客运公司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且驾驶员操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建筑工程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孕妇赵某在某施工单位位于市中心的地下停车场内,准备从副驾驶位下车时,因车门开启角度过大,不慎被车门夹伤左腿。当时驾驶员孙某(某施工单位员工)正协助赵某下车。事故导致赵某左下肢软组织损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裂伤,伴有轻微宫缩现象,需卧床休息。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立即报警,双方就是否构成交通事故存在争议。赵某因治疗及休养产生大量费用,且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双方就是否适用道路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客运公司、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乘坐由赵某驾驶的某客运公司大巴车,沿某乡村公路行驶。车辆停靠路边时,张某在下车过程中,因车门开启角度过大,其腿部被车门与车身夹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及软组织严重损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勘查笔录认定,赵某在开关车门时未观察周围情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下车动作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市政管理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乡村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村口路段时,因路面施工遗留的混凝土隔离墩未设置警示标志,赵某为避让隔离墩紧急刹车并侧滑,下车查看时被突然启动的李某驾驶的轿车撞击。事故导致赵某左腿严重挤压,经某医院诊断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伴腓总神经损伤。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九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某医院病历显示赵某住院15天,后续多次复查。赵某与李某协商赔偿未果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乘坐某公交公司公交车前往某施工单位工地。车辆停靠站点后,赵某起身下车,因车门开启速度较快,赵某在下车过程中身体被车门与车身夹伤,导致右臂神经受损。经医院诊断,赵某为右臂尺神经损伤,需定期康复治疗。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介入处理,对涉事公交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排除酒驾嫌疑。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在下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对损害后果负次要责任;公交公司驾驶员
查看详情 →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赵某(孕妇)与刘某在位于某村的乡村道路旁准备乘车。刘某驾驶的私家车停靠在路边,赵某在下车过程中,因车门开启角度过大,不慎被车门夹住头部,随即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赵某感到剧烈头痛并伴有出血,被紧急送往某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虽经全力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次日不幸死亡。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认定刘某在停车开门时未观察周围情况,存在过错,承担事故次要
查看详情 →周某诉某商场停车场管理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下午,12岁的周某随母亲前往某商场购物。在商场地下停车场出口处,周某为抄近道,从一辆正在缓慢起步准备驶离的轿车与路边隔离桩之间空隙强行穿过。因视线盲区,驾驶员李某未及时发现周某,车辆右前侧保险杠轻微挤压到周某腿部。事故发生后,周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周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某商场作为停车场管理方,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且地面标识不清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张某乘坐由某客运公司运营的公交车行驶至市区路段。车辆靠站后,张某因腿部残疾,行动不便,在下车过程中未能抓稳扶手,从车厢台阶处摔倒。经路人协助送医,诊断为左胫骨骨折,住院治疗15天。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驾驶员未尽到安全提示与协助义务,负主要责任,张某自身未注意观察路况,负次要责任。张某因残疾导致后续康复周期长,且产生较多护理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客运公司及
查看详情 →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进入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寻找车位。在转弯过程中,李某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车辆失控撞向正在停车场内正常行走的乘客张某。张某因避让不及摔倒,头部及背部猛烈撞击地面。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胸腰段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停车场内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市政管理处、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右侧后视镜刮擦到正在该路段进行违规作业的某市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张某。张某倒地后,被李某车辆右后轮碾压并拖行约15米,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某市政管理处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且工作人员违规占道作业,负事故次要责任。死者张某家属诉请赔偿。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市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受害人陈某在乘坐某市公交公司所属的108路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某大型商场门前站点时,因公交车进站刹车急停,陈某未站稳从车厢后部摔倒。陈某头部及腿部遭受剧烈撞击,当场昏迷,周围乘客及司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陈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多处骨折。尽管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全力抢救,陈某因颅内感染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于2022年8月15日死亡。事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市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受害人陈某乘坐某市公交公司运营的108路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繁华路段。当车辆行驶至十字路口附近时,前方突然窜出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赵某,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逆向行驶。为避让赵某,公交车司机紧急制动。陈某因未站稳,从车厢后排摔倒,头部及右腿遭受剧烈撞击。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及颅脑轻微挫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因违规驾驶负事故主要责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客运公司、某交通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受害人赵某在国道G105线某路段正常行走。该路段因暴雨导致路面积水,道路管理单位某交通局未及时清理排水设施,路面存在明显坑洼。赵某为避让积水,不慎摔倒,恰逢某客运公司所有的客车途经此处,因驾驶员李某视线受阻且操作不当,车轮轻微碾压到赵某腿部。赵某经送医诊断为左胫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因未注意观察路况承担同等责任,客车驾驶员李某因未确保安
查看详情 →陈某诉赵某、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陈某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大巴车沿高速公路行驶。途中,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高速公路,与大巴车发生剧烈碰撞。事故导致陈某从座位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违规进入高速负主要过错,大巴车驾驶员未尽充分观察义务负次要过错,综合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现场照片显示碰撞力度极大。陈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2岁的未成年人张某乘坐某客运公司公交车沿国道行驶。途中因前方施工单位设置临时路障,公交车驾驶员为避让急踩刹车。张某因未站稳摔倒,导致右腿骨折。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操作不当负全责,张某无责任。张某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某客运公司辩称事故由施工单位道路施工引起,且保险公司应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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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2日,赵某乘坐某公交公司公交车沿国道行驶。因公交车急刹车,赵某在车厢内摔倒,头部撞击扶手导致严重神经损伤。经鉴定,赵某构成八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事故调查显示,驾驶员刘某操作不当负全部责任。某公交公司作为运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赵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但因部分后续神经修复费用尚未发生,具体医疗费总额暂未最终确定,需结合鉴定意见及后续治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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