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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进入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寻找车位。在转弯过程中,李某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车辆失控撞向正在停车场内正常行走的乘客张某。张某因避让不及摔倒,头部及背部猛烈撞击地面。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胸腰段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停车场内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因治疗及康复产生大量费用,且需长期依赖轮椅等辅助器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属于“道路”范围存在争议,但鉴于事故发生在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停车场,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残疾辅助器具必要性进行鉴定。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费用过高。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张某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长期残疾辅助器具更换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赔偿总额为165万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60万元,李某个人赔偿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封闭停车场内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特别是对于脊髓损伤导致长期依赖辅助器具的赔偿计算提供了参考,体现了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具有典型的教学与实务价值。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