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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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宋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据、篡改财务凭证等方式,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非法赌博活动。宋某以虚假合同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资金去向。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工程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宋某涉
查看详情 →某县医疗系统基层干部许某挪用公款案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科长职务时,利用管理药品采购资金的便利,通过伪造药品采购合同、虚增供货商资质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公款共计18.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网络赌博,13.5万元借给亲属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县纪委监委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发现许某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通过调取医院财务凭证、走访供货商及银行流水核查,最终确认其挪用事实。许某
查看详情 →某市生态环境局科员谭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科员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材料的方式,将单位保管的50万元环保治理专项拨款转入个人控制的担保公司账户,用于为亲属提供质押担保。谭某在明知资金性质的情况下,伪造财务凭证并篡改资金流向记录,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4月,某省审计厅在环保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经初步
查看详情 →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潘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潘某原任某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利用负责教育专项经费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拨付的3.2万元培训专项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亲戚账户,用于为其经营的教育咨询公司支付房租及业务招待费用。案发后,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2021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查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案件在
查看详情 →某市住建局科员田某转借型挪用公款案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据、虚构项目进度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辖区重点市政工程专项拨款共计120万元。其中70万元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建材公司用于偿还高利贷,30万元存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进行营利活动,2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2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工程款异常流向,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田某在初审阶
查看详情 →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陆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审批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报账凭证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管理的5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其中15万元转借给其表弟李某用于房地产投资,5万元借予朋友张某经营餐饮业,剩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陆某在案发前已将全部赃款通过第三方账户洗白,导致资金无法追回。陆某在组织调查阶段主
查看详情 →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崔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某省教育厅厅长崔某利用主管教育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结算单据的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教育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教育咨询公司账户。该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某房地产项目及证券账户,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商铺并出租获利,80万元用于炒股,剩余90万元被崔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委监委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崔某长期通过虚增项目成本、违规审批等方式隐匿资金流向,
查看详情 →某县税务局原副局长魏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19年至2021年期间,魏某利用担任某县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救灾物资采购文件、虚报项目支出等方式,挪用本单位专项用于扶贫的公款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私营企业用于房地产投资,170万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案发系该县审计局在财政资金使用审计中发现异常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魏某在一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扶
查看详情 →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郭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郭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执行材料的方式,将局拨付的专项经费3.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担保公司账户,用于为亲属提供质押担保。郭某以司法局名义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虚假担保协议,虚构司法执行案件资金需求,骗取公司出具担保函后将款项转出。案发后,郭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该行为导致公款被非法占用达8个月,造成司法局资金周转困难,严重损害执法机
查看详情 →某省国企原副主任杨某挪用公款案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杨某利用担任某省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改制补偿费用等方式,先后12次将公款共计28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私人账户。该资金被用于支持其非法经营的地下赌场及偿还个人高利贷,导致国企改制专项资金无法正常拨付,直接造成某省重点国企重组项目停滞,损失国资逾500万元。2022年3月,群众举报其异常消费行为引发调查,办案机关通过调取银
查看详情 →某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蒋某挪用公款案
蒋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医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医疗器械采购合同金额的方式,将医院公款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笔资金实际被蒋某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医疗设备公司用于偿还高利贷,造成医院资金链紧张。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院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
查看详情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中心主任潘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招标文件的方式,将中心管理的公款2.8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某贸易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个人营利性股票投资及民间借贷,产生利息收益约1.2万元。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专项资金流向异常,经调取银行流水和招投标档案,确认潘某存在挪用行为。案发后潘某主动退缴全
查看详情 →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马某挪用公款案
2019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马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环保项目验收报告方式,先后八次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其中2020年6月挪用生态补偿资金150万元用于境外投资,2021年4月挪用排污费专项款120万元购买奢侈品。上述款项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导致多个重点环保工程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查
查看详情 →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崔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崔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招标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挪用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共计28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其中涉及某县重点基建项目招标保证金150万元、某市政府采购资金80万元及省级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案发后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崔某长期通过亲属代持账户转移资金,涉案款项已造成相关项目停工损失共计120万元。崔某在调查中退
查看详情 →某省国资委原处长蒋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蒋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改制办公室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国企资产处置文件的方式,将本应用于职工安置的专项公款共计12.5万元,违规以单位名义为亲属控制的商贸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其通过篡改财务凭证、虚构资金用途等手段,将挪用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经营,造成国企改制专项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直接导致38名职工工资发放延迟。2023年1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向
查看详情 →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高某挪用公款案
2020年至2022年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的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专项建设资金共计32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建筑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及股票交易,其中150万元用于某商业地产项目,17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账户。2023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高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其挪用行为。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
查看详情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范某挪用特定款物再审案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范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的方式,先后三次挪用本应专项用于生态修复的国有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中2019年5月挪用土地出让金15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置业,2020年3月截留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00万元归个人投资经营,2021年8月将救灾安置款70万元转入关联企业账户。涉案资金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设工程项目等手段掩盖流向
查看详情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袁某挪用公款案
2019年至2021年,袁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审核招投标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虚构工程项目资格审查费用,通过伪造审批单据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公款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开设赌场赌资,100万元借给亲属进行非法集资,剩余3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纪委监委在调查某投标企业串标案时,发现袁某所在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经审计锁定其犯罪事实。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
查看详情 →某省财政局采购科科长梁某挪用公款案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期间,利用审核采购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报告的方式,将本应用于某政府采购项目的4.8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实际被用于其表弟经营的建材公司偿还债务。2023年7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核查与银行流水比对,锁定梁某涉嫌挪用公款行为。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
查看详情 →某市司法局科员卢某挪用公款案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卢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执行担保手续的方式,将单位保管的3.8万元执行保证金擅自转入个人控制的某金融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其弟经营的典当行提供质押担保,后因经营失败导致资金无法追回。2023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账户异常变动,经核查锁定卢某违规操作事实。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但剩余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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