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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原副主任杨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杨某利用担任某省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改制补偿费用等方式,先后12次将公款共计28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私人账户。该资金被用于支持其非法经营的地下赌场及偿还个人高利贷,导致国企改制专项资金无法正常拨付,直接造成某省重点国企重组项目停滞,损失国资逾500万元。2022年3月,群众举报其异常消费行为引发调查,办案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审计改制账目等证据锁定犯罪事实。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行为,但未如实交代全部挪用细节。其行为严重干扰国企改革秩序,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资金使用纪律,挪用专项经费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