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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孙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资金拨付手续等方式,先后6次挪用该中心管理的专项投标保证金共计320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非法房地产投资及偿还高利贷。2021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孙某亲属违规经商问题时发现其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其挪用行为。孙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但造成某市重点工程延期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账目凭证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杜绝权力寻租行为。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