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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干部朱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利用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将本应用于贫困县校舍改造的3.8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上述资金被用于其经营的茶叶商铺日常周转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1月,某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发现专项资金流向异常,经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朱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3所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工程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及公共资金使用效能。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4月立案受理,经检察机关举证质证后开庭审理;朱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朱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廉洁用权,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