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交通局原局长肖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交通局原局长肖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某省交通局原局长肖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先后12次将单位专项建设资金共计32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商贸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个人股票投资及购置商业房产,其中部分款项通过关联企业循环流动,掩盖资金真实去向。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交通基建资金异常变动,经纪检监察机关联合调查,确认肖某挪用公款事实。案发后肖某主动退赔赃款180万元,其余40万元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3个重点交通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严重扰乱工程招投标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金安全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聚焦资金流向及犯罪主体身份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责令退赔剩余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谋取私利,凸显对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的严肃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