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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主任冯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冯某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利用分管医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供应商资质等方式,将本应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拨款共计185万元非法转移至个人控制的账户。其中,2022年6月挪用医疗设备采购资金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截留疫苗储备专项资金5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剩余55万元用于其亲属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日常运营。案发后,冯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造成某市部分医疗机构医疗物资短缺、疫情防控工作受阻等严重后果。2023年8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其异常资金流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冯某通过伪造审批文件、篡改财务凭证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涉案资金去向涉及多个关联账户及非正规渠道。冯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但未主动交代部分资金流向细节。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0月完成证据收集,11月移送审查起诉,12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冯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强化对基层医疗单位财务监管的制度约束。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