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据、篡改财务凭证等方式,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非法赌博活动。宋某以虚假合同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资金去向。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工程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宋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某市重点市政工程项目进度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