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税务局原副局长魏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某县税务局原副局长魏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魏某利用担任某县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救灾物资采购文件、虚报项目支出等方式,挪用本单位专项用于扶贫的公款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私营企业用于房地产投资,170万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案发系该县审计局在财政资金使用审计中发现异常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魏某在一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扶贫资金严重流失,造成辖区3个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停滞,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其利用税务系统专项经费监管漏洞,通过篡改财务凭证、虚构资金用途等手段实施犯罪,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判决魏某挪用公款罪。魏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人员须严守专项经费使用纪律,强化对特定款物的监管机制建设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