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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3,87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电商平台及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受害人周某(72岁)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优品商城”购买了一款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电动按摩椅。同年6月10日,周某在家中客厅使用该按摩椅时,因按摩椅背部滚轮驱动装置存在强制性标准下的设计缺陷,导致滚轮突然失控前冲,将周某颈部及头部猛烈撞击在坚硬靠背上。周某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司法鉴定,按摩椅驱动结构缺乏必要的防夹持与急停保护设计,属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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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某食品机械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在某市“味香”餐厅就餐。该餐厅使用的自动切肉机由某食品机械厂生产,由某物流公司运输。张某在餐厅儿童游乐区玩耍时,误入后厨操作区,因切肉机防护罩设计存在缺陷(防护罩与启动开关未设置联动安全锁),导致机器意外启动,张某右手前臂被卷入,造成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张某家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证该批次切肉机存在设计隐患。张某通过电商平台调取了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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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电器公司、某家居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赵某在某家居店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破壁机,用于家庭住宅内制作豆浆。当日10时许,赵某在操作机器时,因机器底座防滑垫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机器在高速运转中发生剧烈位移并倾倒,破碎的刀片及机身部件飞溅,致使赵某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赵某被紧急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手术治疗后住院15天,虽经治疗但仍遗留部分关节功能障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赵某与销售者、生产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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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10月,受害人赵某某(72岁,独居老人)在某商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由被告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恒温电暖器”。同年12月,赵某某在住宅客厅使用该电暖器时,设备因内部温控模块设计缺陷发生短路,引发剧烈燃烧,导致赵某某吸入过量有毒烟气窒息死亡。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暖器散热结构不合理导致热量积聚。赵某某家属张某某(配偶)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张某某主张该产品设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通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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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原告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被告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暖享”牌电暖器。同年12月,张某在卧室使用该电暖器时,因设备内部温控模块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散热口过热引发塑料外壳燃烧,释放大量有毒烟雾。张某吸入有毒气体后出现严重呼吸困难,经送医诊断为急性中毒性肺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残疾。张某遂向商场及生产商索赔,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并主张惩罚性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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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未成年人张某在位于某市某小区住宅内,使用其父亲网购的某品牌智能加热杯垫。该杯垫由某电器公司设计生产,并由某仓储中心负责存储与发货。张某将金属餐具置于杯垫上加热,因产品设计存在散热结构缺陷,导致内部温控系统失效引发剧烈爆炸。爆炸造成张某面部严重灼伤及右眼器官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收集了网络交易记录、产品说明书、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并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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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受害人陈某在某知名连锁餐厅“味享阁”就餐时,使用餐厅提供的自动加热火锅炉。该火锅炉由某电器公司设计生产,餐厅销售使用。当陈某将金属餐具伸入加热区时,设备突然发生漏电,导致陈某全身触电,经抢救无效造成重度烧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陈某在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病历显示其存在大面积电击伤、神经损伤及继发性感染。经查,该型号火锅炉内部绝缘层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未设置有效的防触电保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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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触电骨折损害赔偿案

2022年5月,原告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被告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家用电热水壶。同日傍晚,张某在家中正常使用时,电热水壶突然漏电,导致张某全身触电并摔倒,造成右腿胫骨骨折。张某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残疾。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电热水壶进行检验,报告确认产品存在接地保护设计缺陷,导致绝缘失效。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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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电器公司及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赵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速热”电热水器。安装后,赵某按说明书正常操作。2022年8月12日凌晨,热水器内部温控模块因设计缺陷发生短路,引发剧烈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赵某及其家人在逃生过程中吸入过量烟雾导致重度吸入性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器内部线路设计不合理导致过热。赵某与商场、电器公司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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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厨具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原告陈某在某知名连锁餐厅“味享家”就餐。该餐厅使用的专用切肉机由被告某厨具厂生产。陈某在自助取餐区操作时,因切肉机刀片防护罩设计存在致命缺陷,防护罩与机身连接处间隙过大,导致陈某右手食指及中指被高速旋转刀片严重割伤,同时因设备密封性不足,残留的清洁剂渗入食物中,引发急性中毒性休克。陈某随即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陈某遂起诉餐厅(销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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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享”餐厅就餐。该餐厅提供一款便携式卡式炉供顾客自行加热火锅。张某在使用过程中,卡式炉突然发生剧烈燃烧,导致张某面部、手部严重烧伤。经医院诊断为面部瘢痕增生伴功能障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随后通过电商平台调取了该卡式炉的网络交易记录,发现该炉具说明书中未明确标注“严禁在密闭空间使用”或“需远离易燃物”等关键安全警示,存在明显的警示说明缺陷。张某与餐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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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网络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某公司生产的工业级电动切割机。收货后,张某在自家车库使用该设备。操作时,因设备防护罩设计存在隐患且说明书未明确提示“严禁空载启动”的风险,导致切割片爆裂。张某面部、颈部遭受严重机械性切割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张某家属发现产品无中文警示标识,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经鉴定,涉案切割机警示说明存在缺陷,未充分提示高速旋转部件的危险性及正确操作规范,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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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受害人陈某在某电商平台“智享生活”旗舰店购买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家用智能空气净化器。产品说明书中未明确标注内部过滤层含有微量挥发性有机溶剂,亦无警示说明禁止在密闭狭小空间长时间高负荷运行。2022年8月,陈某在卧室夜间开启该设备连续运行。次日清晨,陈某因出现严重呼吸困难、昏迷被送医,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9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死因为吸入性中毒导致的多器官衰竭。经查,该批次产品存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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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电器公司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72岁的赵某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极速购”APP上,通过入驻商家“某电器公司”购买了一款家用高压清洗机。该商品详情页标注由某商场线下同款销售。赵某收到货物后,因未仔细阅读随箱附带的《使用说明书》,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即进行作业。2022年6月10日,赵某在清洗庭院地面时发生严重触电事故,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烧伤及神经损伤,最终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赵某因治疗及康复产生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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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仓储公司及某食品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张某在某仓储公司租赁的住宅式仓库内储存某食品厂生产的高压罐装食用油。同年8月12日,张某在仓库内开启其中一罐食用油时,罐体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张某面部、眼部严重受伤,经诊断为左眼球破裂、肝脏挫裂伤等严重器官损伤。张某随即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住院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用。经专业机构鉴定,爆炸原因系该批次食用油罐体存在制造缺陷,且产品外包装未标注“严禁高温环境储存”等关键警示说明,属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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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化工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未成年人赵某在自家阳台使用某化工公司生产的强力管道疏通剂。该产品外包装警示标识模糊,说明书未明确标注“严禁高温环境使用”且未提示可能产生爆炸风险。赵某在密闭阳台操作时,疏通剂遇热发生剧烈爆炸,导致赵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批次产品警示说明存在严重缺陷。某化工公司辩称已提供说明书,但家属指出说明书关键安全信息缺失,且产品由某仓储中心存储,仓储方未尽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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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达”餐厅就餐,食用了该餐厅提供的招牌凉拌海蜇。该海蜇由“鲜源”食品公司生产,经“快运”物流公司运输至餐厅。张某食用约半小时后出现剧烈腹痛、呕吐及昏迷症状,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因食用含有过量亚硫酸盐且未标注严格限量警示的海蜇,导致急性中毒,引发多器官功能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张某住院治疗20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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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消费者张某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极速购”旗舰店,购买了一款由A公司生产的便携式高压蒸汽清洁机。张某随后在自家经营的“味香”餐厅后厨使用该设备清洗油污。操作时,设备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张某面部、手臂严重烧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在“味香”餐厅停业治疗期间,产生了大量医疗费用。经查,该蒸汽清洁机的使用说明书中未明确标注“严禁在密闭或狭小空间使用”及“高温高压部件爆炸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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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化工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原告张某在某超市购买由被告某化工公司生产的“强力除垢剂”。该商品外包装无明确警示标识,说明书未注明“严禁与酸性清洁剂混用”及“可能释放有毒氯气”的风险。2022年6月10日,张某在自家住宅卫生间内,为增强清洁效果,将除垢剂与家中原有的洁厕灵混合使用。瞬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大量黄绿色气体,导致张某吸入后出现急性中毒症状,经送医诊断为急性氯气中毒伴轻度肺损伤。张某住院治疗并产生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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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味达”餐厅就餐。该餐厅提供一款新型自动加热火锅,张某在用餐过程中,因未注意桌角处被遮挡且字体极小的警示标识,误将高温加热模块直接放入盛有液体的锅底中。设备瞬间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张某面部、颈部及双手严重烧伤。经送医治疗,张某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张某随后向餐厅经营者及火锅设备供应商索赔,主张产品存在警示说明缺陷。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加热设备在说明书中未以显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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