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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味达”餐厅就餐。该餐厅提供一款新型自动加热火锅,张某在用餐过程中,因未注意桌角处被遮挡且字体极小的警示标识,误将高温加热模块直接放入盛有液体的锅底中。设备瞬间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张某面部、颈部及双手严重烧伤。经送医治疗,张某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张某随后向餐厅经营者及火锅设备供应商索赔,主张产品存在警示说明缺陷。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加热设备在说明书中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严禁干烧或液体混入高温模块”的风险,属于警示说明缺陷。张某持有购物小票证明其消费关系,但设备由餐厅仓储并提供,销售者责任主体需进一步厘清。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加热设备进行质量鉴定,确认存在警示说明缺陷。庭审中,双方就是责任主体产生争议,张某主张餐厅作为直接服务提供者及设备仓储管理者应承担主要责任,设备生产商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查明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未向顾客履行充分的风险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涉案产品存在警示说明缺陷,餐厅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张某的伤残等级、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损失,酌定餐厅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0元。设备生产商因警示缺陷亦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但鉴于餐厅直接面向消费者,判决由餐厅先行全额赔付。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警示说明缺陷的认定标准,强调了经营者在提供具有潜在危险产品时的安全保障与告知义务。对于餐饮行业使用新型设备,经营者需确保警示标识显著、说明清晰,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追责,有助于提升行业安全规范。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