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厨具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原告陈某在某知名连锁餐厅“味享家”就餐。该餐厅使用的专用切肉机由被告某厨具厂生产。陈某在自助取餐区操作时,因切肉机刀片防护罩设计存在致命缺陷,防护罩与机身连接处间隙过大,导致陈某右手食指及中指被高速旋转刀片严重割伤,同时因设备密封性不足,残留的清洁剂渗入食物中,引发急性中毒性休克。陈某随即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陈某遂起诉餐厅(销售/服务者)及厨具厂(生产者),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厨具厂产品存在设计缺陷,餐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二审中,厨具厂主张已履行警示义务且餐厅使用不当,试图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免责。二审法院结合网络交易记录、产品鉴定报告,认定设计缺陷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且生产者无法证明法定免责事由,维持无过错责任认定。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某厨具厂作为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被告某餐饮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设计缺陷情形下,生产者不得以警示不足或使用者不当操作为由完全免责。同时,确立了网络交易记录作为认定产品流通路径的关键证据效力,强化了餐饮服务者在引入缺陷产品时的连带审查义务,对提升食品安全与器具安全标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