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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0月,受害人赵某某(72岁,独居老人)在某商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由被告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恒温电暖器”。同年12月,赵某某在住宅客厅使用该电暖器时,设备因内部温控模块设计缺陷发生短路,引发剧烈燃烧,导致赵某某吸入过量有毒烟气窒息死亡。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暖器散热结构不合理导致热量积聚。赵某某家属张某某(配偶)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张某某主张该产品设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通过网络交易记录可证销售链路完整,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指出,涉案电暖器在额定功率下,其外壳温度远超国家标准,且无过热自动切断保护机制,属产品设计缺陷。法院结合网络交易记录、购买凭证及鉴定报告,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与赵某某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辩称已尽警示义务,但未能证明缺陷不存在,法院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鉴于产品缺陷是导致事故唯一原因,被告某电器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张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6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销售家电产品的设计缺陷认定标准,强化了生产者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安全的注意义务。通过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对规范智能家居产品设计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