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餐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享”餐厅就餐。该餐厅提供一款便携式卡式炉供顾客自行加热火锅。张某在使用过程中,卡式炉突然发生剧烈燃烧,导致张某面部、手部严重烧伤。经医院诊断为面部瘢痕增生伴功能障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随后通过电商平台调取了该卡式炉的网络交易记录,发现该炉具说明书中未明确标注“严禁在密闭空间使用”或“需远离易燃物”等关键安全警示,存在明显的警示说明缺陷。张某与餐厅经理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期间双方就是否构成产品缺陷存在争议。张某主张因餐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产品存在缺陷,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张某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卡式炉进行质量鉴定,确认其警示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缺陷。法院结合网络交易记录、医疗诊断证明及鉴定意见,认定产品缺陷与张某的伤残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味享”餐厅作为销售者和使用者未尽审慎义务,承担主要责任;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鉴于张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且餐厅存在过错,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最终判决餐厅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5000元,另因餐厅明知警示缺陷仍提供,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1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餐饮服务中提供存在警示缺陷产品的法律责任,强调了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与设施安全的双重保障义务。通过引入惩罚性赔偿,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警示餐饮企业需严格审查提供器具的安全合规性。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