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电商平台及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周某(72岁)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优品商城”购买了一款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电动按摩椅。同年6月10日,周某在家中客厅使用该按摩椅时,因按摩椅背部滚轮驱动装置存在强制性标准下的设计缺陷,导致滚轮突然失控前冲,将周某颈部及头部猛烈撞击在坚硬靠背上。周某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司法鉴定,按摩椅驱动结构缺乏必要的防夹持与急停保护设计,属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缺陷。周某家属持有完整的购物电子凭证,主张销售者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周某家属起诉至法院,申请对按摩椅进行质量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确认按摩椅存在设计缺陷,且该缺陷与周某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审理中,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就是赔偿金额及责任分担未能达成一致,调解终止,案件转入正式审判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器公司作为生产者,其设计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某电商平台作为销售者,未尽到严格审核义务,亦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周某作为老年人使用电器未加充分注意,酌情减轻生产者10%的责任。最终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在销售缺陷产品致人死亡案件中,若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通过严密的因果关系鉴定,确立了设计缺陷与老年人死亡结果的法律联系,为同类智能家电产品责任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强化了生产者对弱势群体(老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