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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63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务派遣工伤纠纷案

2022年5月,赵某通过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园区从事装卸工作。同日14时许,赵某在园区内协助某承包人孙某进行货物搬运时,孙某驾驶叉车违规倒车,将赵某碾压致右腿粉碎性骨折。赵某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赵某主张工伤赔偿,但某物流公司辩称赵某系受孙某个人雇佣,且赵某入职前体检发现轻微肾功能异常,疑似职业病,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孙某则主张已支付部分医疗费,赵某应通过侵权诉讼解决。双方就是否属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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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物流园区管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受害人赵某作为外包装卸人员,在某物流园区装卸区进行货物搬运工作。作业期间,园区内一辆由正式员工驾驶的叉车因视线盲区,在倒车时碾压到正在整理货物的赵某。事故导致赵某多处骨折及内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赵某生前未与园区管理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接受园区管理方的考勤与工作安排。事故发生后,某市社保经办机构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赵某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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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矿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0日清晨7时40分,劳务人员赵某在到达某矿业公司露天矿场后,尚未正式打卡进入工作岗位,但为配合早班生产准备,正在矿区内部道路协助清理作业通道。8时15分,一辆矿用自卸车在执行场内运输任务时,因视线盲区与赵某发生碰撞,导致赵某被卷入车底。事故造成赵某全身多处严重烧伤、骨折及内脏损伤,经抢救无效,赵某最终被鉴定为工伤五级伤残。赵某受伤时处于工作时间前后,且从事的是生产相关的预备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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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等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受害人张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建筑工地从事化工管道焊接作业。2022年5月10日,张某在作业现场因违规操作接触剧毒化学品导致急性中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张某死亡前一日(5月9日)的考勤记录显示其正常打卡上班,且劳务派遣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家属主张,张某死亡虽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但考虑到其生前最后行踪涉及下班途中,且曾遭遇一起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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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矿业公司及某化工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0日清晨,农民工赵某受雇于某矿业公司,在位于山区的矿山选矿厂从事设备检修前的清理工作。当日7时40分,赵某在车间内清理残留的含氯化学品时,因未佩戴规定的防毒面具,吸入高浓度有毒气体,导致急性中毒昏迷,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赵某系某化工公司分包工程的作业人员,某矿业公司为发包方。事发时赵某尚未正式打卡上班,处于工作时间前后的预备性收尾阶段。某矿业公司未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且未提供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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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化工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陈某系某化工有限公司外包清洁公司员工。2022年11月10日早晨7时10分,陈某为准备当日8时开始的车间深度清洁工作,提前进入厂区。在清理反应釜周边残留物时,因未佩戴规定的防毒面具,吸入挥发性氯气,导致急性中毒及多器官损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急性重度氯气中毒伴肺水肿。医院病历显示其住院治疗20天,后续产生大量医疗费,但部分票据因外包公司管理混乱暂未完全结算,具体金额存在争议。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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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化工公司及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5日,陈某在某化工厂从事氯气处理作业。当日14时许,因管道阀门老化发生泄漏,陈某吸入高浓度氯气并遭受严重化学灼伤,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重度化学性肺炎伴多器官功能损伤,后经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确诊为职业性氯气中毒。2022年6月,某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陈某经鉴定为六级伤残。2023年1月,陈某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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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张某受雇于某劳务分包公司,在某建筑工地从事危化品储罐清洗作业。作业当日,张某因未佩戴规定的防毒面具,吸入挥发性有毒气体,导致急性中毒昏迷,被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张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张某随后突发严重并发症死亡。其家属主张张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某建筑公司辩称张某违规操作导致中毒,且分包关系复杂,拒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张某家属遂提起劳动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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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化工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0日,劳务人员陈某受聘于某化工公司承包人赵某,在厂区从事危化品清洗作业。当日17时30分,陈某结束工作驾驶电动车下班途中,与张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陈某因撞击导致左腿骨折,且事故中危化品泄漏溅射造成面部化学灼伤。陈某住院治疗并停工,期间某化工公司以陈某为劳务人员且事故非工伤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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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确认纠纷案

2022年5月,赵某受聘于某劳务公司,被派遣至某建筑工地从事危化品储罐清洗作业。当日,赵某在作业中因操作不当引发局部爆炸,导致严重烧伤及内脏器官损伤,随即被送医抢救。治疗期间,赵某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劳务公司主张赵某系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但某市人社局以赵某系外包人员,用工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爆炸事故与突发疾病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赵某家属不服,提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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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劳务人员陈某受雇于某分包人赵某,在某工厂进行管道检修作业。当日14时许,陈某在工厂车间内因未佩戴规定的呼吸防护设备,吸入有毒气体导致急性窒息,随即昏迷倒地,造成颅脑损伤及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陈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重度缺氧性脑病及右侧股骨骨折。经劳动能力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七级。随后,陈某申请职业病诊断,但因事故具有突发性及明确的外伤性骨折特征,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证明称其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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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化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农民工赵某受雇于某化工厂从事氯气罐检修作业。当日午后,氯气罐突发爆炸,赵某被冲击波震飞,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双肺爆震伤及多发性肋骨骨折,经抢救后遗留严重呼吸功能障碍。次日,赵某在住院期间因创伤性休克引发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化工厂以赵某系突发疾病死亡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主张仅按非因工死亡处理。赵某家属不服,认为爆炸事故与后续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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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化工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3年3月10日清晨7时20分,劳动者张某在正式上班时间前,前往位于某工业园区的某化工公司生产车间,从事反应釜清洗这一生产预备性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因设备密封老化,高浓度硫酸泄漏,导致张某面部及双臂遭受严重化学灼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全身多处深度烧伤伴急性肾功能衰竭,造成严重的器官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五级。经查,某化工公司作为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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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化工平台公司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2023年5月10日清晨,平台从业人员陈某在前往某化工厂装卸区准备开始当日危险化学品搬运作业途中,因需提前进入厂区进行设备安全检查(预备性工作)。上午8时15分,在作业区域发生氯气泄漏引发爆炸,陈某当场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陈某家属随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陈某死亡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且非直接工作岗位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家属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家属遂提起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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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化工公司及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赵某作为某物流公司外包员工,受聘至某化工公司办公区附近的仓库进行危险化学品搬运作业。当日14时许,仓库因违规存放引发爆炸,赵某被冲击波震伤,经抢救确诊为脾破裂切除、右肺挫裂伤等严重器官损伤。同日,赵某在送医途中,因避让失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赵某无责。某化工公司作为发包方未审核外包方资质,某物流公司未提供安全防护。赵某伤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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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劳务派遣人员赵某被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建筑工地,从事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作业。作业当日,赵某在未佩戴规定的防毒面具进入罐体作业时,因吸入高浓度苯系物导致急性中毒,随即昏迷。工友发现后立即送医,赵某经抢救无效,于入院第三天突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医院诊断,赵某系急性重度苯中毒。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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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化工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0日清晨,受害人赵某作为某化工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在雇主某大型制药公司办公区附属的危化品暂存间进行作业前的设备检查与试剂准备。该时段虽未正式打卡,但属于工作时间前后的预备性工作。上午8时20分,赵某在开启一桶未标明完整成分的有机溶剂时,因容器密封失效导致高浓度苯系物泄漏,赵某吸入大量有毒气体。现场同事发现后立即送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赵某系急性重度苯中毒致死。赵某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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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化工平台及雇主工伤认定纠纷案

2022年5月,平台从业人员陈某受雇于某化工厂主,负责夜间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作业。作业中因防护装备失效,陈某吸入高浓度苯系物并导致面部及手臂严重化学灼伤,经抢救无效确诊为重度中毒伴多器官衰竭。陈某被送医治疗,医院病历显示其遗留重度残疾。出院后,陈某申请工伤认定,但雇主以陈某系平台接单人员且事发非标准工作时间为由拒绝。陈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其受伤属于工伤,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焦点在于陈某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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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赵某受聘于某劳务公司,被派遣至某建筑工地从事管道焊接作业。当日14时许,赵某在施工现场特定作业区作业时,因未佩戴规定的防毒面具,吸入管道内残留的苯系物气体,导致急性中毒并引发昏迷,从脚手架跌落致右腿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赵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急性苯中毒合并右胫骨骨折。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赵某所受伤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视同工伤。赵某住院治疗期间,某建筑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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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化工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劳务人员张某受雇于某化工公司,在该公司位于郊区的仓库从事危险化学品搬运作业。当日14时许,张某在搬运一桶强酸溶剂时,因包装破损导致液体泄漏,致其面部、手臂发生严重化学灼伤,并在慌乱躲避中摔倒,造成左胫骨骨折。送医后,张某因剧烈疼痛及中毒反应,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化工公司以张某系劳务人员且突发疾病非工作直接导致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张某家属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张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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