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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76,243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市政管理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乡村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村口路段时,因路面施工遗留的混凝土隔离墩未设置警示标志,赵某为避让隔离墩紧急刹车并侧滑,下车查看时被突然启动的李某驾驶的轿车撞击。事故导致赵某左腿严重挤压,经某医院诊断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伴腓总神经损伤。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九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某医院病历显示赵某住院15天,后续多次复查。赵某与李某协商赔偿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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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乘坐某公交公司公交车前往某施工单位工地。车辆停靠站点后,赵某起身下车,因车门开启速度较快,赵某在下车过程中身体被车门与车身夹伤,导致右臂神经受损。经医院诊断,赵某为右臂尺神经损伤,需定期康复治疗。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介入处理,对涉事公交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排除酒驾嫌疑。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在下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对损害后果负次要责任;公交公司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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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赵某(孕妇)与刘某在位于某村的乡村道路旁准备乘车。刘某驾驶的私家车停靠在路边,赵某在下车过程中,因车门开启角度过大,不慎被车门夹住头部,随即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赵某感到剧烈头痛并伴有出血,被紧急送往某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虽经全力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次日不幸死亡。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认定刘某在停车开门时未观察周围情况,存在过错,承担事故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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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周某诉某商场停车场管理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下午,12岁的周某随母亲前往某商场购物。在商场地下停车场出口处,周某为抄近道,从一辆正在缓慢起步准备驶离的轿车与路边隔离桩之间空隙强行穿过。因视线盲区,驾驶员李某未及时发现周某,车辆右前侧保险杠轻微挤压到周某腿部。事故发生后,周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周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某商场作为停车场管理方,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且地面标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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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张某乘坐由某客运公司运营的公交车行驶至市区路段。车辆靠站后,张某因腿部残疾,行动不便,在下车过程中未能抓稳扶手,从车厢台阶处摔倒。经路人协助送医,诊断为左胫骨骨折,住院治疗15天。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驾驶员未尽到安全提示与协助义务,负主要责任,张某自身未注意观察路况,负次要责任。张某因残疾导致后续康复周期长,且产生较多护理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客运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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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进入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寻找车位。在转弯过程中,李某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车辆失控撞向正在停车场内正常行走的乘客张某。张某因避让不及摔倒,头部及背部猛烈撞击地面。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胸腰段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停车场内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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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市政管理处、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右侧后视镜刮擦到正在该路段进行违规作业的某市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张某。张某倒地后,被李某车辆右后轮碾压并拖行约15米,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某市政管理处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且工作人员违规占道作业,负事故次要责任。死者张某家属诉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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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市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受害人陈某在乘坐某市公交公司所属的108路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某大型商场门前站点时,因公交车进站刹车急停,陈某未站稳从车厢后部摔倒。陈某头部及腿部遭受剧烈撞击,当场昏迷,周围乘客及司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陈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多处骨折。尽管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全力抢救,陈某因颅内感染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于2022年8月15日死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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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市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受害人陈某乘坐某市公交公司运营的108路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繁华路段。当车辆行驶至十字路口附近时,前方突然窜出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赵某,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逆向行驶。为避让赵某,公交车司机紧急制动。陈某因未站稳,从车厢后排摔倒,头部及右腿遭受剧烈撞击。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及颅脑轻微挫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因违规驾驶负事故主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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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客运公司、某交通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受害人赵某在国道G105线某路段正常行走。该路段因暴雨导致路面积水,道路管理单位某交通局未及时清理排水设施,路面存在明显坑洼。赵某为避让积水,不慎摔倒,恰逢某客运公司所有的客车途经此处,因驾驶员李某视线受阻且操作不当,车轮轻微碾压到赵某腿部。赵某经送医诊断为左胫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因未注意观察路况承担同等责任,客车驾驶员李某因未确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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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赵某、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陈某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大巴车沿高速公路行驶。途中,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高速公路,与大巴车发生剧烈碰撞。事故导致陈某从座位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违规进入高速负主要过错,大巴车驾驶员未尽充分观察义务负次要过错,综合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现场照片显示碰撞力度极大。陈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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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2岁的未成年人张某乘坐某客运公司公交车沿国道行驶。途中因前方施工单位设置临时路障,公交车驾驶员为避让急踩刹车。张某因未站稳摔倒,导致右腿骨折。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操作不当负全责,张某无责任。张某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某客运公司辩称事故由施工单位道路施工引起,且保险公司应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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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刘某、某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赵某乘坐某公交公司公交车沿国道行驶。因公交车急刹车,赵某在车厢内摔倒,头部撞击扶手导致严重神经损伤。经鉴定,赵某构成八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事故调查显示,驾驶员刘某操作不当负全部责任。某公交公司作为运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赵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但因部分后续神经修复费用尚未发生,具体医疗费总额暂未最终确定,需结合鉴定意见及后续治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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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客运公司、某高速公路管理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陈某乘坐由某客运公司运营的长途客车行驶至某高速公路路段时,因路面突发积水且警示标志缺失,客车紧急避让导致陈某摔倒,头部撞击硬物后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客车驾驶员操作不当负次要责任,某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尽道路安全管理义务,负主要责任。陈某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处理丧葬事宜)及护理费等,合计约85万元。某客运公司辩称已尽安全提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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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清晨,72岁的张某乘坐某运输公司运营的社区公交专线,途经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时,因驾驶员赵某为避让突然窜出的流浪狗急刹车,导致张某未系安全带,从座位摔倒后头部及胸部遭受猛烈撞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多发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赵某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因重伤产生巨额医疗费,且需长期康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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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公交公司、某停车场管理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陈某乘坐某公交公司营运客车途经某商场附属停车场。因停车场地面湿滑且无警示标志,公交车为避让突发障碍物急刹车,陈某因未站稳摔倒,头部及躯干遭受猛烈撞击。陈某当场昏迷,被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故中,公交车急刹车与陈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事发于封闭停车场内部道路,交警部门未出具正式事故认定书,责任比例处于未认定状态。陈某生前需长期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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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周某诉某市交通局某公路管理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2岁的周某随母亲乘坐某客运公司大巴车行驶至G105国道某路段时,因路面坑洼不平且无警示标志,车辆急刹车导致周某在车厢内摔倒。周某头部着地,经送医诊断为颅脑损伤伴神经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客运公司驾驶员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道路管理单位某市交通局某公路管理段因未尽到道路养护义务负次要责任,周某作为乘客无责任。周某因治疗及康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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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客运公司、某高速管理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陈某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大巴车行驶于G15高速公路时,因前方车辆突然变道,大巴车紧急避让失控撞向右侧护栏。陈某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座位撞伤头部,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巴车驾驶人李某因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在某高速管理处管理路段,该路段护栏存在设计缺陷且未设置足够警示标志,亦承担相应责任。陈某生前需长期护理,经鉴定存在部分护理依赖。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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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上午,72岁的张某乘坐某运输公司的公交车前往市区。上午9时30分许,车辆驶入某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准备停靠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右侧车身猛烈撞击停在该区域由机动车管理人李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事故导致张某因惯性摔倒,头部及右下肢遭受严重撞击。经医院诊断,张某为多处骨折伴脑震荡,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且经评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因需长期佩戴助行器及轮椅,产生了较高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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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客运公司、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悬挂某市牌照的中型客车(隶属于某客运公司)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至中山路与解放路交叉口时,前方突然有行人赵某横穿马路。刘某为避让行人紧急制动,导致车内乘客陈某因惯性向前倾倒,撞上前排座椅靠背,造成陈某头部、胸部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肋骨骨折等。经司法鉴定,陈某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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