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57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某仓储中心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电暖器。同年12月,某电器公司发现该批次产品存在电路短路隐患,发布召回公告,要求用户立即停用并退回。某仓储中心作为该产品的指定仓储方,未及时将召回信息有效传达至已入库未售出的库存管理端,也未配合销售端完成拦截。2023年1月,张某家中电暖器突发燃烧,导致张某重度烧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某电器公司、某仓储中心及某商场承担赔偿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陈某在某商场购买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恒温水壶。该水壶在上市初期即发现温控模块存在严重缺陷,极易导致水温异常升高,某电器公司虽于2022年6月启动召回程序,但直至2022年9月才完成全面通知,存在召回不及时的情形。2022年8月,陈某在家中使用该水壶时,因温控失效导致热水喷溅,造成陈某面部及双手严重烫伤,经医院诊断为双上肢及面部二度至三度烧伤,伴有局部肌肉组织坏死,构成重伤。经专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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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速热”电热水壶。同年6月10日晚,张某在住宅内使用该水壶烧水。因水壶温控器存在设计缺陷,导致水温异常升高且无自动断电功能,张某在倾倒热水时发生严重烫伤,随后引发败血症。尽管某电器公司在2022年7月已发现同类隐患并启动召回,但未通过有效渠道通知已购用户,召回严重滞后。张某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8月死亡。经司法鉴定,涉案电热水壶存在警示说明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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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恒温水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关于防烫及高温蒸汽警示说明存在缺陷,未明确标注内部高温部件可能导致的严重烫伤风险。2022年8月,该批次产品因温控系统故障引发过热隐患,某电器公司虽在内部检测中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亦未通过有效渠道向已购用户发布警示。2022年9月,张某在使用该水壶时,因温控失灵导致热水喷溅,造成面部重度烫伤,并因吸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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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陈某在某商场购买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享”牌高压清洗机。同年8月,该电器公司发现产品存在漏电隐患,决定启动召回,但因内部沟通失误,召回公告延迟至9月15日才发布,且未有效通知已购用户。8月20日,陈某在自家阳台使用该清洗机时,因机身漏电发生触电事故,被甩出导致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陈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召回并赔偿。经第三方机构检验,涉案清洗机绝缘层存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下单,从“味乐餐厅”购买了一款带有自动加热功能的儿童套餐。该套餐使用的加热包此前因遇水易破裂引发烫伤风险,厂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味乐餐厅未及时停止销售并清理库存。次日,张某在家中拆开加热包,加热包瞬间破裂喷出高温蒸汽,导致张某面部及手部严重烫伤、烧伤。经鉴定,张某构成轻微伤。张某家长持购物凭证与餐厅协商,因餐厅推诿称已下架且平台已屏蔽链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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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受害人张某(72岁)在某市“味香”餐厅就餐时,食用了该餐厅提供的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速冻水饺。次日,张某出现剧烈腹痛、呕吐及肾功能异常症状,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确诊为急性肾衰竭伴多器官功能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残疾。经查,涉案水饺早在3月已检出致病菌超标,生产商虽发布召回公告,但餐厅作为销售者未及时下架库存,也未向消费者提示风险,导致张某误食。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及某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某电器旗舰店”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空气炸锅。同年6月10日,张某在商场提货后回家使用,因设备温控系统存在缺陷导致过热,炸篮弹出时引发高温油脂飞溅,致张某面部及手臂严重烫伤及烧伤。事发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二度烧伤,住院15天。经查,该批次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某电器公司虽在事发前已发现隐患,但未及时向电商平台及消费者发出召回警示,也未在产品说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电器公司及某网络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陈某在某商场官网入驻的“某电器官方旗舰店”购买一台品牌扫地机器人。同年6月10日,生产商某电器公司发现该型号产品存在电池过热可能引发有毒气体泄漏的风险,但未立即启动全面召回,仅通过APP推送轻微风险提示。6月15日,陈某在家中正常使用时,机器人突然冒出刺鼻黑烟并释放刺激性气体,导致陈某吸入后出现中毒症状,经送医诊断为急性轻度化学性支气管炎,住院治疗一周。陈某主张该商品警示说明缺陷且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电商平台及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某商场官网关联的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一款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加热杯。收到商品后,张某在宿舍使用时,加热杯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其面部及手部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死亡。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系高温液体喷溅及玻璃碎片致多器官衰竭。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批次产品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厂家虽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现隐患,但未及时向平台及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也未在产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赵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动切割机。同年6月10日晚,张某在自家住宅内使用该机器时,因设备防护罩突然脱落导致机械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事故原因为切割机齿轮箱设计缺陷。事发后,某电器公司虽在三个月前已发现同类隐患并启动内部评估,但未及时向公众发布召回公告,也未通知张某等已购买者。张某家属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期间,双方曾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因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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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张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优品商城”购买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电饭煲。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标注了内部温控器存在过热风险,建议用户每半年检查一次。同年10月,该电器公司发现同批次产品存在温控器缺陷,可能引发爆炸,但直至11月15日才在平台发布召回公告,未直接通知已购用户。11月10日,张某在自家住宅内使用该电饭煲时,产品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张某面部及手臂严重烧伤。经鉴定,事故原因为温控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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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岁的张某在母亲李某陪同下,于某商场“优品”专柜购买了一款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儿童坚果礼盒。张某食用后出现剧烈腹痛、呕吐及呼吸困难,经送医诊断为急性重金属中毒,经抢救后遗留轻度智力发育迟缓,构成十级伤残。经查,该批次坚果原料重金属超标,某食品公司早在3个月前已发现隐患并启动内部召回,但未及时向社会发布召回公告,也未通知销售端某商场采取下架措施。某商场作为销售者和仓储管理者,在知晓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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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自家住宅内,购买并食用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脆皮肉松面包”。该批次产品因原料供应商问题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某食品公司在2022年4月已发现风险,但未及时启动召回程序,也未向公众发布警示。2022年5月12日,张某食用后出现剧烈腹痛、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疾控中心检验报告确认,张某系因食用含有致病菌的肉松面包导致急性败血症死亡,缺陷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家属与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超市及某仓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原告张某在某大型商场“优品超市”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预包装切割水果盒。该水果盒由某仓储公司负责存储与配送。张某回家后食用时,因水果刀意外断裂且无有效警示说明,导致其右手食指及中指被割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查,涉案水果刀存在设计缺陷,且仓储公司在存储期间未按要求进行定期质量抽检,在发现同批次产品存在潜在风险后,未及时通知商场停止销售或启动召回程序,导致缺陷产品继续流通。张某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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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暖享”牌电暖器。同年12月,某电器公司发现该型号电暖器存在过热起火隐患,但未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亦未通过有效渠道通知已购用户,仅在官网发布微弱提示。2023年1月,张某在卧室使用该电暖器时,设备突然发生剧烈燃烧,引发火灾。张某因吸入过量有毒烟气及烧伤,经送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为电暖器内部线路短路引发。某仓储中心作为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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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陈某在某商场购买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电饭煲。同年10月,厂家发现该批次产品存在加热元件缺陷,可能引发爆炸,但未及时通过有效渠道通知已购用户,也未启动有效召回程序。2022年11月,陈某在住宅内正常使用该电饭煲时,产品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厨房严重损毁,陈某面部、双手严重烧伤,并因冲击波导致内脏器官损伤,经某医院抢救治疗,住院20天。经鉴定,陈某构成八级伤残。陈某因治疗及康复产生大量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食品运输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达”餐厅就餐时,食用了该餐厅提供的某品牌预制酸菜鱼。该批次产品此前因发现含有过量亚硝酸盐风险,生产商已发布召回公告,但“味达”餐厅及负责冷链运输的“速运”公司未及时停止销售与配送。张某食用后出现剧烈腹痛、呕吐及呼吸困难,经诊断为急性中毒及轻度消化道损伤,住院治疗10天。张某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调取了网络交易记录及召回公告作为证据,主张餐厅与运输者未尽警示与召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科技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张某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下单,购买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智享”牌商用电磁炉,并交由其任职的某餐厅使用。该电磁炉使用说明书中未明确标注高温部件在断电后仍需长时间冷却的警示信息。2022年8月12日,餐厅员工在关闭电源后未加注意,误触高温炉面导致严重烫伤,经抢救无效造成双下肢深二度烧伤,引发急性肾损伤及多器官功能衰竭。事故发生后,某科技公司虽在三个月后发布召回公告,但未及时通过购买渠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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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受害人周某(72岁)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商用豆浆机。产品说明书中关于高温蒸汽防护的警示说明存在缺陷,未明确提示拆卸部件时的烫伤风险。2022年8月,某电器公司发现该批次产品存在电机过热隐患,但未及时向已发货至各地经销商的库存产品采取有效召回措施,亦未通知运输者某物流公司停止配送。2022年9月,周某在家中使用该豆浆机时,因内部过热导致蒸汽阀爆裂,周某被高温蒸汽严重烫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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