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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自家住宅内,购买并食用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脆皮肉松面包”。该批次产品因原料供应商问题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某食品公司在2022年4月已发现风险,但未及时启动召回程序,也未向公众发布警示。2022年5月12日,张某食用后出现剧烈腹痛、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疾控中心检验报告确认,张某系因食用含有致病菌的肉松面包导致急性败血症死亡,缺陷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家属与某食品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因某公司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调解未果,张某家属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面包进行质量检测,出具检验报告证实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缺陷。法院认定某食品公司作为销售者和生产者,在明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却未及时召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承担无过错责任。鉴于受害人张某作为使用者,正常食用并无不当操作,对损害发生无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某食品公司因未履行产品召回义务,对产品缺陷导致的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令某食品公司赔偿张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在发现产品缺陷后未及时召回的法律后果,强化了食品安全领域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通过司法裁判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对完善产品召回制度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