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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商平台及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某商场官网关联的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一款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加热杯。收到商品后,张某在宿舍使用时,加热杯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其面部及手部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死亡。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系高温液体喷溅及玻璃碎片致多器官衰竭。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批次产品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厂家虽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现隐患,但未及时向平台及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也未在产品说明书中设置充分的安全警示说明。张某父母遂提起诉讼,要求电商平台、销售商场、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确认爆炸系产品内部温控系统失效所致,属产品存在缺陷。法院认定生产者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召回义务,销售者及网络平台未尽到审核与警示义务。鉴于受害人为未成年人,且生产者明知缺陷却隐瞒不报,主观恶意明显,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生产者某科技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销售方某商场及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补充责任。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万元。另因生产者存在明知缺陷仍销售且未及时召回的恶意,判令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万元。各项赔偿总额落在合理区间,符合法律规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线下商场在产品召回链条中的协同义务,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强化了生产者对缺陷产品的警示与召回责任。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彰显了司法对漠视生命安全、隐瞒产品缺陷行为的严厉惩戒导向,对规范电商平台商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