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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45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高速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赵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高速公路路段时,因前方车辆突然变道紧急避让,赵某车辆失控撞向护栏。撞击导致赵某车辆副驾驶位车门脱落,赵某被甩出车外,头部及肢体遭受严重撞击。经医院诊断,赵某(72岁)为颅脑损伤伴多发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需长期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因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某高速公司因路面养护不到位负次要责任,但考虑到赵某年事已高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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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市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乘坐某市公交公司运营的K102路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某大型车站附近。当公交车靠站停车开门上下客时,驾驶员未观察后方路况即开启车门,导致正在通过该路段骑电动车的赵某被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事故造成赵某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经监控视频记录,事发时公交车未设置安全警示,赵某因避让不及遭受撞击。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八级伤残。赵某因治疗及后续康复产生巨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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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商场停车场管理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张某驾驶私家车前往某商场购物,将车辆停放在该商场地下停车场。当日14时30分许,张某车内乘客李某下车时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右侧车门,导致正在该车道正常通行的赵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被突然开启的车门夹伤。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报警并救助伤者。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李某因未确保安全开关车门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因未提醒乘客注意安全负次要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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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时,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下突然打开右侧车门,致使正常骑行的残疾人陈某(下肢残疾,使用轮椅)避让不及,连人带车撞上车门后摔倒。事故导致陈某头部及胸部遭受严重撞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刘某开门动作明显急促且未确认安全。陈某家属主张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因双方对事故具体成因存在争议,交警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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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驾驶某客运公司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未观察后方路况直接打开右侧车门,致使正在下车的老年乘客张某被车门夹伤后摔倒。张某头部及肢体遭受严重撞击,当场昏迷。经某医院诊断证明,张某系重度颅脑损伤伴多发性骨折。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因未确保安全开关车门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被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生前遭受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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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客运公司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乘坐由某客运公司运营、驾驶员李某驾驶的中型客车行驶至某县乡村公路路段。车辆靠站停车后,驾驶员李某未观察后方路况,直接打开右侧车门,致使正在下车的赵某被车门夹伤右臂。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臂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赵某伤情稳定,护理依赖程度为轻微依赖。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认定驾驶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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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市朝阳区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商场门前路段时,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下直接打开右侧车门。此时,受害人张某正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因避让不及,头部及胸部撞击李某开启的车门后摔倒。事故造成张某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案发后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0mg/ml,无酒驾情节。张某住院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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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上午,受害人张某(72岁)在某市某长途汽车站候车。某客运公司所属客车进站停靠后,驾驶员李某在未观察后方路况且未提醒乘客的情况下,直接打开右侧车门。张某正欲上车,被突然开启的车门夹住右臂,导致摔倒。事故发生于车站内部道路,该路段由某市政道路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张某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肱骨骨折,住院治疗20天。经司法鉴定,张某右肢功能丧失程度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因事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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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物业公司、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在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李某驾驶私家车停靠路边,未观察后方来车直接打开右侧车门。此时,赵某乘坐的某公交公司公交车正常行驶经过该路段,公交车右前侧与李某打开的车门发生碰撞,导致赵某因惯性摔倒,头部及肢体遭受剧烈撞击。经医院诊断,赵某致颅脑损伤伴周围神经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事发时,小区道路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李某突然开门与公交车碰撞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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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公交公司、某市政管理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受害人陈某(72岁)乘坐某公交公司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主干道时,驾驶员为避让行人紧急制动并停靠路边。陈某起身下车时,未观察后方路况直接推开车门,导致后方正常行驶的赵某驾驶的私家车车头与公交车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头部着地,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损伤、轻微脑震荡,并伴有左侧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因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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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25公里处路段时,因临时停车查看导航,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且未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接打开左侧车门。此时,受害人赵某正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至车旁,因避让不及,头部及左臂被突然开启的车门猛烈撞击并夹住。事故导致赵某当场昏迷,经送某市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左肱骨骨折伴左肩关节盂骨折,伴有轻度脑震荡,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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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公交公司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乘坐李某驾驶的某市公交公司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某长途汽车站附近。李某在车辆未完全停稳且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下,直接打开右侧车门,导致正在下车的赵某被车门夹伤右臂。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尺骨骨折伴神经损伤。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赵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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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某写字楼地下停车场,准备右转进入通道。此时,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停在路边临时停车位内,周某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的情况下,突然打开右侧车门。陈某为避让突然出现的车门,紧急向左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撞向立柱,陈某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陈某致L2-L4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经手术治疗后遗留部分运动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陈某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事发时,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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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李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停放在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内。李某下车时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左侧车门,致使正在该车道正常骑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撞上车门后摔倒。事故造成陈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膝挫裂伤等,住院治疗10天。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因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案发后,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经检察院审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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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市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商场门前路段时,其后排乘客赵某在车辆未完全停稳且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下,突然打开右侧车门。此时,同向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孙某因避让不及,连人带车撞在打开的车门上后摔倒。事故造成孙某头部及肢体多处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及右下肢骨折。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因违规开关车门负主要责任,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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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在市中心某长途汽车站进站口,某客运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大型客车停靠站台。乘客赵某(系下肢残疾人士,拄拐行走)在下车过程中,因车门突然开启,被车门边缘夹伤左腿。赵某因腿部残疾,平衡能力较差,摔倒后头部及腿部遭受剧烈撞击,当场昏迷。经路人报警,交警部门迅速到场处理,调取了站台监控视频,视频清晰显示车门开启瞬间赵某处于车门与站台之间。赵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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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城市道路某路段,李某驾驶小型轿车靠边停车,未观察后方来车直接开启右侧车门,与正常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张某系怀孕六个月孕妇,因撞击导致腹部受创,经医院诊断为胎盘早剥,虽经紧急救治胎儿保住,但造成张某轻伤二级,并因长期卧床保胎导致身体机能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是否构成伤残存在争议,且李某保险公司对责任比例提出异议。经交警部门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确认李某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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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在某市某物流园区停车场内,某运输公司驾驶员赵某驾驶重型货车停靠路边。赵某在下车时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右侧车门,致使正在该车道正常骑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避让不及,连人带车撞上车门。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发骨折,经抢救无效后遗留严重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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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右侧车门,致使正常骑行的电动车驾驶人赵某(系怀孕六个月孕妇)避让不及,连人带车摔倒。事故造成赵某头部外伤、腹部挫伤及右下肢骨折。经医院诊断,赵某除骨折需手术治疗外,因撞击导致胎盘早剥,面临早产风险,需长期卧床保胎。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产生争议,未立即达成赔偿协议。赵某伤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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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张某乘坐由某客运公司运营的公交车行驶至市区主干道时,驾驶员李某为观察路况突然猛打方向并急刹车。张某因未站稳,身体前倾,右手肘部重重撞击前方乘客赵某打开的车门边缘。经医院急诊诊断为右肱骨骨折,住院治疗后遗留右肩关节活动受限。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认定,赵某违规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及某客运公司无责。张某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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