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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张某乘坐由某客运公司运营的公交车行驶至市区主干道时,驾驶员李某为观察路况突然猛打方向并急刹车。张某因未站稳,身体前倾,右手肘部重重撞击前方乘客赵某打开的车门边缘。经医院急诊诊断为右肱骨骨折,住院治疗后遗留右肩关节活动受限。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认定,赵某违规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及某客运公司无责。张某因治疗、康复、误工等产生大量费用,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确认为十级伤残。庭审中,保险公司对部分非医保用药费用提出异议。法院结合医院病历、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及伤残等级评定报告,依法核定各项损失。鉴于赵某负全责,其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万元;二、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交通工具内因乘客违规开关车门导致其他乘客受伤的责任承担规则。即使驾驶员操作不当,若直接侵权人为乘客且负全责,保险公司仍应在限额内赔付。案例有助于公众树立文明乘车意识,强化公共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注意义务,对类似“车门事故”的司法裁判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