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个体户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期间多次因项目需要加班。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考勤制度。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支付2021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法定加班费,公司辩称未收取加班申请且未实际安排加班,认为员工提交的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无法证明加班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但其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提交。张某某出示了微信工作群记录、客户对接邮件及两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其经常性加班。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发放记录,但未说明加班费计算方式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微信记录和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平日加班费的违法行为,裁决支付约2.8万元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8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分析启示:个体户经营者应完善用工记录,员工需注意保留电子工作凭证。仲裁时效为1年,本案未超时效。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将承担不利后果,建议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