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籍员工加班费基数未含奖金获支持

外籍员工加班费基数未含奖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加班费基数未含奖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外籍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奖金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多次申请加班并保留历史工资条。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未按约定将年度奖金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公司称奖金系绩效奖励,不属于基本工资范畴,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加班费应以全部工资收入(含奖金)为计算基数,公司则认为奖金属于绩效性质,与基本工资无关。双方对工资条中奖金的性质及计算方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条及银行流水佐证奖金发放情况。公司仅提供绩效考核制度文件,但未证明奖金与加班费计算无关联。仲裁委赴社保部门调取工资台账,确认奖金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且公司未明确约定排除奖金计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2024年期间未计入奖金的加班费差额约3.5万元,并责令公司规范加班费计算标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1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范围,奖金若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纳入计算。外籍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必要时通过社保部门核查工资构成,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