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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仲裁案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外籍员工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加班费计算基数问题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作期间,张某某长期存在超时工作情况,但公司仅提供历史工资条作为薪酬凭证。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加班费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公司则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作为基数。双方对工资条中各项收入的性质存在根本分歧,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加班费计算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条、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结构说明。仲裁委重点审查工资条中未明确标注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合法性,认定用人单位未履行明确约定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足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但对绩效奖金部分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1条,用人单位应明确约定劳动报酬计算标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分析启示:跨国企业需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完整性,外籍员工应主动要求明确工资构成。当计算基数存疑时,可援引最低工资标准主张权利,但需注意证据保存时效。仲裁委强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义务的明确性,建议企业规范薪酬制度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