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强制加班公司拒付费用被判赔
案件标题:员工被强制加班公司拒付费用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平日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案件涉及加班费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通过邮件和会议频繁要求其每天加班2小时至21点。张某某虽有异议但因工作压力被迫接受。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张某某累计加班约100小时,但公司仅支付基本工资未结算加班费。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强制加班行为,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则称加班系工作需要且已通过调休抵消,未签署书面加班协议故无需支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材料,但公司仅提交部分考勤数据。张某某出示了手机邮件记录、会议纪要截图及同事证词,证明公司存在强制加班安排。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制度性安排变相强制加班,裁决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加班费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不得通过隐性手段变相强制加班,员工应保留邮件、会议记录等电子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