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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综合工时加班费结算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综合工时加班费结算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结算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024年5月,张某某发现公司未按综合工时制度结算加班费,仅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其累计主张约3.5万元加班费差额,但公司以内部考勤系统故障为由拒绝补充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综合工时制度结算全部加班费,公司则称已按《关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意见》执行,并提交部分考勤记录证明加班时间,但未能完整说明结算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加班时长。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数据并答辩称已支付全部加班费,但未能出示完整结算依据。仲裁委责令公司补充加班费计算明细,最终确认存在结算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综合工时加班费差额约2.8万元,并承担50%的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综合工时制下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时结算加班费,且举证责任倒置。

分析启示:国企更需规范执行工时制度,员工应保留电子考勤等多元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结算依据导致部分败诉,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完善制度文件。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