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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节假加班未获补偿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节假加班未获补偿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日加班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以'调休抵扣'为由未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通过考勤记录、工资单及银行流水证明加班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支付3个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安排调休且未签合同导致加班事实难以确认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其仅提交部分月份数据。张某某出示微信工作群记录及同事证言佐证加班情况,公司承认存在节假日工作安排但称已通过调休平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12月及2024年1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300%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节假加班需保留考勤记录等客观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考勤管理。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且调休制度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