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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加班值班费争议仲裁案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加班值班费争议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值班费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用人单位要求其每日晚间19:00-21:00进行线上值班。张某某主张该时段应视为加班,要求支付加班费及值班补贴共计约3.5万元。公司称值班系工作职责范畴,未支付费用属正常管理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晚间值班应计为加班并支付相应费用,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岗位职责无需额外支付。核心争议在于值班是否构成法定加班及补偿标准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钉钉值班打卡截图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其平均每月值班15天。公司反驳称值班为弹性工作时间,且已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约定。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结构说明,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1月至6月期间的加班费约2.8万元,值班补贴因缺乏明确约定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劳动,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予支持。但值班工作时间未明确约定为加班的,不适用加班费标准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区分加班与值班的法律性质。员工维权应保留值班考勤记录及薪酬约定证据,注意主张加班费需证明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建立明确的值班管理制度,避免产生歧义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