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加班费争议:综合工时怎么算
案件标题:实习生加班费争议:综合工时怎么算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案由涉及综合工时制度执行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习生参与项目开发,双方签订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协议。协议未明确约定工作时间,但实际工作中张某某每周工作6天,每日工作10小时,且公司未支付任何加班费用。期间通过企业微信记录显示,张某某多次向主管反映加班情况,但公司始终以'实习生不适用标准工时'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实习生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且未与张某某协商综合工时安排;张某某则认为实际工作时间已超法定标准,要求按综合工时制度支付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时审批文件,但仅出示了部分项目打卡截图。张某某提交了3个月企业微信聊天记录、工作邮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工作时长。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公司未在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综合工时制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其中包含平时加班费1.8万元及休息日加班费1.7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关于实习协议应明确工作内容与时间的要求,以及《关于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第3条关于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规定
分析启示:实习生虽非正式员工,但实际履行劳动义务即建立劳动关系,企业需规范综合工时制度执行。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实习生应保留考勤记录等证据维护权益。仲裁实践中会结合实际工作时长及制度执行情况认定加班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