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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索要加班费被拒,值班补贴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索要加班费被拒,值班补贴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补贴发生劳动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值班非法定加班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期间常被要求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值班性质。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加班费及经济补偿,约3.5万元。其提交了值班期间的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多次在深夜及节假日进行值班工作。公司则称值班为工作调整,非法定加班,且已通过值班补贴形式给予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属于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是工作职责范畴,仅按公司制度支付值班补贴,且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值班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值班时间和工作内容。公司虽提供了值班补贴发放记录,但未能说明具体计算标准。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但公司未明确值班是否属于法定加班情形。经调解未果,仲裁委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值班补贴约3.5万元,但对加班费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值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或300%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值班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区分工作安排与加班。员工需注意保留值班记录、考勤数据等关键证据,合理主张权利。本案中,企业因未明确值班制度导致承担不利后果,建议建立完善的工作时间管理制度,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