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张值班加班费遭拒证人证言成关键
案件标题:员工主张值班加班费遭拒证人证言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及值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日常工作需经常性参与夜间值班。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公司未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公司称值班属于工作安排而非加班,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加班事实。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时间应计入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不属法定加班且员工无有效证据。双方对值班性质及是否存在加班事实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部分值班记录,证明其平均每月值班15小时。公司虽否认加班事实,但未提供考勤系统数据等反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值班制度,但其解释模糊且缺乏配套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加班费约2.8万元,对值班费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需保存工资支付记录至少两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有效证明加班事实,但需搭配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企业应完善值班制度文件及考勤记录保存义务,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值班记录及工资单,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