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加班费基数争议员工索赔利息获支持

外资企业加班费基数争议员工索赔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加班费基数争议员工索赔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计算基数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3月员工离职后发现,公司以年终奖和绩效奖金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导致其累计约3.5万元加班费未足额支付。员工主张应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公司则称已通过合同约定将基数调整为综合收入。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加班费应基于基本工资计算,公司主张按综合收入基数执行。双方对劳动合同中'工资构成'条款的理解产生根本分歧,公司称已通过邮件通知调整基数,但未提供有效书面变更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资明细,证明实际发放工资中基本工资占比低于合同约定。公司虽提供员工签字的《薪酬调整确认书》,但该文件未明确载明加班费计算基数变更内容。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重点审查了劳动合同条款的解释空间及工资结构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调整计算基数缺乏依据,裁决支持员工按基本工资主张加班费的诉求,但因员工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定条件,仅支持其中部分利息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基数调整合法性,需承担举证责任。利息诉求则需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时效及法定利率标准。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关注劳动合同中工资构成条款的表述,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等核心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费计算标准,避免模糊约定。利息主张需注意时效性,且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切勿过度索赔。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