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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节假加班未获补偿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节假加班未获补偿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假日加班费纠纷诉至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春节当周连续加班5天。公司以调休和发放300元/天补贴方式抵扣加班费,张某某认为法定假日加班应按照3倍工资标准支付,且调休未实际执行。员工通过考勤系统截图、微信工作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加班事实,公司仅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休假安排表》予以反驳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2024年春节法定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和补贴方式处理,且员工签字确认无需额外支付。双方对加班性质认定及补偿方式合法性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加班天数,公司虽提供休假表但无法说明调休对应的具体日期。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结构说明,其提供的工资单显示补贴标准与法定假日3倍工资不符,最终采信员工证据并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假日加班费3.5万元,驳回调休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以调休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支付

分析启示:本案提示企业应严格区分调休与加班费支付义务,员工需保留完整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未实际执行调休的,企业不得以补贴形式规避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责任,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加班安排及补偿方式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