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未审批加班费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审批加班费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问题发生劳动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经常因项目需要加班。公司未建立加班审批制度,也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方式。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张某某平均每周加班10小时,但公司仅按基本工资支付报酬,未额外发放加班费。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认为加班事实存在且公司未依法支付。公司辩称未签订加班审批单,且张某某未书面申请加班,认为其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三年期的考勤记录、工资单及部分邮件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通过比对工资结构和行业标准,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未签订加班审批单不影响加班事实认定,但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重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单等客观证据,企业需建立规范的加班管理制度。未审批加班不等于无效加班,但证据链完整性会影响仲裁结果。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