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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张值班时长遭公司否认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员工主张值班时长遭公司否认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值班时长计算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要求其每月承担2次夜间值班任务。2024年9月,张某某以公司未支付值班期间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其主张值班时长累计达80小时,但公司仅认可30小时并称值班期间可休眠待命不计薪。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值班工作实质为加班,应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加班费;公司主张值班属于非工作时间安排,且员工存在多次未履行值班记录义务的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4月至10月的值班记录台账、同事李某某的证人证言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公司质证认为台账存在人为修改痕迹,且证人证言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仲裁委实地调取监控录像,确认张某某在值班时段持续进行设备巡检等职责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值班监控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张某某实际值班时长62小时,按1.5倍工资标准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加班费计算及值班工作性质认定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员工需通过考勤系统、监控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工作强度。本案因证人证言与监控证据形成闭环,最终支持合理诉求,但未完全采纳员工主张的时长数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