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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凭日志追讨值班加班费

案件标题:普通员工凭日志追讨值班加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支付值班及加班费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期间,公司要求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项目值班。2024年3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每日需在下班后留守公司处理突发技术问题,平均每月值班12小时。公司虽发放了值班补贴,但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用。张某某通过手机日志详细记录了值班时间、工作内容及公司管理人员确认信息,累计主张约3.5万元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属于轮班制度且未签订加班协议,否认存在加班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属于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公司则认为值班系岗位职责范畴,且已发放补贴即视为补偿。双方对值班性质及费用计算方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值班日志、考勤记录截屏及工作群中管理人员确认值班任务的聊天记录。公司虽质疑日志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值班制度文件,其以制度遗失为由拒绝提供。经审查日志格式规范性及时间连续性,仲裁委认定存在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9月期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共计约2.8万元,值班补贴因缺乏制度依据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但值班补贴需以制度约定为前提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规范值班制度并签订补充协议,员工需注意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日常工作中应同步保存工作记录、考勤数据及沟通证据,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诉求部分落空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