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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强制加班未付工资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强制加班未付工资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公司强制加班导致劳动争议,要求支付平日加班费。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期间公司多次以项目进度为由要求其加班,且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通过手机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存在强制加班现象,累计加班时长达120小时。公司虽承认存在加班,但声称属自愿行为且已发放补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强制要求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公司则以自愿加班及补贴抵扣为由抗辩。争议焦点在于加班是否属强制行为及补贴是否等同于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三个月的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两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公司通过会议通知、绩效考核等方式强制加班。公司仅提供一份加班补贴发放记录,但无法说明补贴计算标准。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考勤数据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规范加班管理,避免变相强制加班。员工需保留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国企作为用工主体,更应遵守劳动法规,防止因管理漏洞引发高额赔偿。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