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加班审批记录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无加班审批记录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纠纷诉至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工作期间长期存在未提前申请的平日加班现象。公司虽有考勤系统但未建立加班审批流程,张某某通过钉钉打卡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加班事实。2024年5月离职后,其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遭拒,遂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存在大量未审批加班,公司反驳称无审批即视为未加班,双方对加班时长及工资计算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截图、加班时段的工位监控录像及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员工手册》主张需书面审批,但无法说明具体加班管理规则。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最终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制度,结合考勤数据与聊天记录,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且不得因劳动者未履行审批程序而拒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加班管理制度并留存记录,员工需通过考勤系统、工作日志等客观证据主张权益。本案中,公司未证明加班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导致败诉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可追溯的加班确认机制,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