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长期存在未审批的平日加班情况。2024年5月离职后,其以工资条未体现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绩效奖金形式发放加班费,并称工资条已明确列明各项明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资条未单独列明加班费构成违法,公司则称绩效奖金已覆盖加班补偿,且未签加班审批单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员工提交2021-2024年工资条及微信工作群截图佐证加班事实,公司以工资条格式固定为由拒绝补充说明。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加班审批记录,其以部分员工信息缺失为由未能完整提交,员工则证明考勤系统显示连续加班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必须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应明确列明工资结构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工资条明细规范,劳动者需同步保留考勤记录与加班审批凭证。本案虽支持部分加班费,但因缺乏审批证据导致金额缩水,提示加班管理需双重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