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考勤数据追讨加班费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凭考勤数据追讨加班费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综合工时制加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但未明确约定工时计算规则。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张某某通过自行记录工作时长及企业部分系统数据,发现累计加班时长超过法定标准。因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完整工时台账,张某某主张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按综合工时制支付超时加班费,公司抗辩称已通过月度工资结算支付加班报酬,且员工未提供考勤系统原始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手机记录的每日工作时长、企业内部邮件中提及的工时计算方式及部分打卡记录截图。公司虽提交了工资发放明细,但无法说明加班时长计算依据。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后台数据时,公司以数据泄露为由拒绝配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供的考勤数据及邮件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综合工时制申报义务,裁决公司补发加班费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报备综合工时制且实际执行超时工作的,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定期保存工作记录,企业应规范工时台账管理。当出现数据争议时,可申请仲裁委调取企业后台数据,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可能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