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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平日加班费被拒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平日加班费被拒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平日加班费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入职后公司要求其每日工作10小时并经常临时安排加班。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张某某累计加班约80小时,但公司始终以'工作安排灵活'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记录及部分项目文件佐证加班事实,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1.5倍工资标准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需书面确认且已通过调休抵消,否认存在未支付加班费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截图、与主管的微信沟通记录及部分加班时段的工作邮件。公司反驳称考勤记录存在篡改可能,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加班审批流程证据,其仅提供零散的签到表,无法覆盖全部加班时段。经质证认定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具有连续性和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50%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加班审批制度,避免口头约定加班;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建立有效加班考勤机制,导致无法反驳员工主张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