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未审批加班费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审批加班费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公司为国有企业,争议涉及综合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2024年6月至11月期间,张某某因项目紧急多次主动加班累计约3.5万元。但公司称所有加班需经审批系统登记,张某某未按规定流程申请,故拒付加班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明确告知审批要求且实际认可其加班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综合工时制下未审批加班仍应支付加班费,公司抗辩称未审批即视为无效加班,双方对加班费计算标准及审批程序有效性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审批系统数据,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审批记录但未能覆盖争议期间。员工出示了工作群聊记录、邮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默许加班行为。公司虽否认但无法举证反驳,仲裁庭采纳了员工提供的间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6月至11月期间未审批加班费共计约1.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综合工时制下未审批加班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认定
分析启示:综合工时制下员工仍需注意加班记录留存,用人单位应完善审批流程并保留台账。本案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加班审批要求已有效传达且实际执行,导致部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