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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调整加班费基数员工索赔利息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调整加班费基数员工索赔利息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计算基数调整产生纠纷,涉及利息补偿请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计算。2024年3月,公司单方面将加班费计算基数调整为包含绩效工资的总额,未提前协商。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变更条款,要求补发2022年至今的加班费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利息,公司则认为调整符合行业惯例且已公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加班费基数应按原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计算,公司认为基数调整属合法自主权行使,双方对基数调整合法性及利息诉求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考勤记录及劳动合同,公司出示了内部制度文件及调整通知。公司承认未提供完整基数调整依据,但强调已通过邮件公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基数调整程序合法性及工资构成变更的有效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调整计算基数未履行协商程序,支持补发加班费差额约3.5万元,但因合同未约定利息条款,对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

分析启示:企业调整薪酬标准需按法定程序协商,员工应关注合同条款细节。主张利息补偿须提供明确约定或法定依据,仲裁机构会严格审查证据完整性与法律关联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