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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未付员工凭工资明细获补偿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付员工凭工资明细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以'调休抵扣'为由未支付加班费,张某某提供的工资明细显示其月均收入约3.5万元,但近三年节假日期间工资条均未标注加班补贴。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付节假加班费共计12.8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弥补加班,且工资明细未体现加班费属员工自愿放弃权益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排班表,公司仅出示部分部门的打卡记录。张某某提交的工资明细显示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工资构成异常,经司法鉴定确认明细真实性。公司承认存在未如实记载加班情况的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补偿金8.9万元,对未注明的休息日加班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44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法定节假日工作应支付3倍工资,休息日加班未超法定时长可安排补休或支付2倍工资

分析启示:建议员工定期核对工资明细并保留考勤记录,企业应规范加班管理程序。仲裁时效为1年,本案因证据充分获部分支持,但未提供完整加班证明导致部分诉求未被采纳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