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未付三倍工资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付三倍工资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三年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被要求加班。公司虽有发放加班补贴,但未按法律规定支付三倍工资。张某某通过考勤记录、工资条及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公司自2023年1月起连续三个月未足额支付节假加班费用,累计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认为加班记录可证明工作事实;公司辩称部分加班属自愿且已发放补贴,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加班审批单及考勤记录,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纸质考勤表。张某某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要求节假加班且未提异议。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考勤记录和工资条,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支付节假加班费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3年1月至3月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管理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员工需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证据。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但可能影响赔偿标准。节假加班费主张需结合实际出勤情况及用人单位制度文件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