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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张值班费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主张值班费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费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入职后公司要求其每日下班后在办公室进行1小时值班。期间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约定值班报酬。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和微信申请值班补贴,但公司仅以'未签合同无需支付'为由拒绝。2024年某月,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遂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约3.5万元值班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属于工作时间延伸应计发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期间可随时离开且未约定报酬,属于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值班管理制度,公司仅提交了纸质考勤表。张某某出示了2024年某月至某月的排班表、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值班系日常性工作安排。公司辩称值班期间未实际工作,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值班时间的必要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值班补贴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加班费。未约定工作时间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报酬

分析启示:值班费主张需同时满足'用人单位安排'和'非自愿'两个要件。建议企业完善值班管理制度并签订书面协议,员工应注意留存排班记录、工作群沟通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未提供反证且值班时间具有规律性,支持了部分诉求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