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社保基数追讨加班费利息案
案件标题:员工用社保基数追讨加班费利息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计算基数及利息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某月,其发现公司按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的标准计算加班费,累计差额约3.5万元。员工主张公司应依据社保基数核算加班费并支付利息,公司则以实际发放工资为据予以反驳。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社保缴费基数反映真实劳动报酬,公司应据此计算加班费;公司称社保基数系行政核定标准,与合同约定工资不一致。员工同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公司认为利息主张无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近三年社保缴费记录、银行流水及考勤系统截图,证明工作时长与加班费差异。公司质证称已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但未能提供与员工约定的工资标准文件。仲裁委重点审查社保基数与实际工资的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加班费差额约3.5万元,并按LPR标准支付利息42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未依法申报社保基数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员工可借助社保记录主张权利。利息请求需符合约定或法定违约金条款,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义务避免损失扩大。建议企业规范薪酬申报流程,员工保留加班证据并关注社保基数核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