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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索要平日加班费被公司拒付

案件标题:派遣工索要平日加班费被公司拒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司未支付平日加班费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其工作期间存在每日超时1-2小时的加班情况,但公司始终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聊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加班事实,主张2024年5月至8月期间累计加班72小时应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依据劳动法应当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则称加班需经审批程序,且未与派遣员工签订单独协议,认为其义务仅限于缴纳社保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三年期的考勤记录、单位下发的加班通知邮件及部分同事证词。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的加班审批记录。仲裁员实地核查后确认张某某实际加班时长,并比对社保缴纳基数认定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5月至8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同时认定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用工单位应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且加班费计算标准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150%

分析启示:派遣工应主动留存考勤记录和工资单证据,用工单位需完善加班审批制度。本案中因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导致责任归属明确,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